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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添加者:  添加时间:2007-12-10 0:00:00  来源:  点击:72
根据《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接受委托,开发作品使用市场;
  (二)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三)代理签订转让或授权使用合同;
  (四)代理收取版税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报酬;
  (五)接受委托,代理解决著作权纠纷;
  (六)代理其他有关涉外的著作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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