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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范围及保护期限

添加者:  添加时间:2007-12-10 0:00:00  来源:  点击:61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此外《条例》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二、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

 

  (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此外,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条例》保护。

 

 

  三、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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